【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 ➊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取方式: 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提取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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