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条件的疑问,近期成为热点话题,许多人都向华律网咨询。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大家解答疑惑。
苏州住房公积金能在异地使用吗?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一些人需要将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省份或使用。实际上,苏州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异地使用和转移的。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如何进行跨省转移和使用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和转移的条件。
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条件
在苏州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在异地购房的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苏州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异地使用?如果想在异地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是无法办理的。但可以选择直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使用苏州公积金在异地购房。
异地购房时,无法使用苏州公积金贷款。根据苏州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时,暂时只能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
然而,如果您想在异地购房时使用苏州公积金,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账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
具体异地购房提取苏州公积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开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由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由任意区县公积金中心开具提取证明。
(2)提取证明开具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任意区的支行办理取款。
所需携带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需代办,代办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携带本人六份材料及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苏州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条件
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之一: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被新单位录用,原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之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苏州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个人提供的新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之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录用单位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个人到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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